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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则
       第二届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将于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在青岛举行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,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全部赛事。
       比赛评委会由国际知名音乐家组成。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。评委会有权决定不授予某名次奖项及授予特别奖。
       参赛者不限国籍,凡在1978年10月1日以后至1992年10月28日以前出生者,均可报名参加
       比赛分三轮进行。第一、二轮为淘汰赛,6名选手进入决赛。各轮比赛均向听众公开演奏。比赛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电台、电视报道、转播及录音、录像、获奖选手音乐会和其它相关活动,所有音像制品的版权属于比赛组委会,不向选手另付报酬。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获奖音乐会的演出

二、报名及参赛有关事项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.填写报名表(附后),附交所要求材料,于即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截止,以邮递(邮戳日期为准)或送交方式向比赛组委会报名,并随时向组委会索取中国乐曲曲谱。
    随同报名表需附以下材料:
    近期半身照片三张(4X5cm),另黑白演出照片两张(8X10cm,适合印刷用)。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。
    本人艺术简历和接受专业教育的毕业证书(复印件)或在学证明书及两位著名音乐家的推荐函。无专业学历者,需提交两位著名音乐家的推荐函。
    由本人签字及两位音乐家签名证明属实的近期演奏录音(CD、MD或录音磁带)一张(盒)。
    曲目要求:
    1、巴赫:柔板与赋格(选自无伴奏奏鸣曲第1首,g小调)或缓板与赋格(选自无伴奏奏鸣曲第2首,a小调)
    2、帕格尼尼:随想曲1首(不得与第一轮比赛曲目相同)
    3、无伴奏奏鸣曲(选自下列曲目之一首):
       巴托克:恰空速度
       伊萨伊:第3首,第6首
    请将报名材料寄往以下地址:
    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组委会
    中国青岛大学路7号
    邮编:266003
    电话:0086-532-82867280
    传真:0086-532-82861697
    电子邮箱:qdviolin@126.com
    网站:www.qdviolin.cn
    申请材料恕不退还。

    2、比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,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,并将结果于2008年7月20日以前以传真、电子邮件或邮递方式通知报名者。报名者接到本组委会承认参赛资格以后,应于2008年8月10日之前(以汇款日期为准)电汇或邮汇80美元(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按外汇比价付人民币)报名费至下列银行
    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南支行
    账号:3803021009008951684
    户名:青岛市文化局
    报名费均不退还
    3、比赛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后,将于2008年8月25日之前通知参赛者确认其参赛资格。
    4、参赛本人应于2008年10月26至27日来青岛比赛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。
    5、参赛者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,此顺序延续至决赛。因故缺席的选手将由组委会代为抽签。
    6、全部比赛曲目需背谱演奏;第二轮的奏鸣曲可看谱,也可背谱。
         全部乐曲均不需反复,第二轮奏鸣曲中的“谐谑曲”除外。
    7、选手需按报名表中曲目演奏,不得临时更改。
    8、组委会将为选手提供钢琴伴奏,免费排练一次,如增加次数需另计费。选手也可自带伴奏,费用自理。
    9、对参赛选手的旅费及食宿规定如下:
    凡本比赛组委会承认参赛资格的,来自欧洲、美洲、大洋洲、非洲各国的选手可得到本比赛组委会500美元的旅费补贴;来自亚洲各国及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手可得到250美元的旅费补贴;各参赛选手在比赛前两天(10月26日)起至比赛结束(11月8日)的食宿费按下列规定由比赛组委会负担:
    参加第一轮者:至第一轮结束翌日上午
    参加第二轮者:至第二轮结束后翌日上午
    参加决赛者:至颁奖典礼结束翌日上午
    参赛选手陪同者的旅费、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。比赛期间的食宿可委托比赛组委会代为安排,食宿限于比赛组委会指定的饭店或旅馆。
       附:报名表填写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。选手应自行备份所寄申请材料。比赛组委会为选手材料保密,对丢失材料不承担责任,并有权要求选手补充材料

三、获奖名次及奖金数额

四、比赛曲目

 
  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组委会  地址:中国青岛大学路7号  电话:0086-532-82867280
  主办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承办单位:青岛市人民政府  网站承建:青岛市文化局信息中心